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