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消防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援行动。依据二级预警,相应采取二级响应对策,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
4.2应急行动优先级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3公交站场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3.1燃气泄漏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发生燃气泄漏,公交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采取关闭气阀、堵塞泄漏口等措施消除泄漏现象,但空气中仍积存少量泄漏燃气;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一切车辆、人员靠近。
b)积极协助公交车辆所属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作应急处理,做好启用灭火器材准备、视情况使用喷洒雾状水等措施加速驱散泄漏燃气。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发生漏气,公交单位或加气站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泄漏现象,燃气继续蔓延甚至起火: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燃气泄漏事故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到安全区域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通知场内各公交线路严禁启动车辆,严禁操作站场内一切电源,事故现场禁烟、火,禁用手机。
d)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e)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f)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救援。
4.3.2公交车辆火灾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后险情消除: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立刻就近取用灭火器对事故车辆起火部位进行扑救。
b)通知事故车辆所属站长、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推至站外或非营运区域。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险情: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车辆故障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3.3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物品火灾
(1)发生Ⅱ级险情—火情较小,属于站场工作人员可控范围: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启用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系统等位进行扑救。
b)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火情较大,现场不能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消防事故无法控制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办公区域和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