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动员阶段(3月20日前)
各地制定蓝色彩钢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细化进度安排,及时部署。
在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中心城区要示范带头,先行先试,吉州区、庐陵新区要在螺川村、阳明山村、上新丰村等地建立专项整治示范点,探索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县(市、区)提供经验借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6月15日)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城区彩钢棚进行集中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未强制手段拆除;要逐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处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各地、各直属单位要加强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活动“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整治质量,强化整治效果,建立常态管控机制。
在集中整治完成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城管、规建等相关单位对各地专项整治个别情况情况进行验收,整治情况全国通报。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蓝色彩钢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专项成立市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议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辖下办公室,办公区设在市城管局,由市规划局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井冈山经开区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规划局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专责本辖区联合阵线内整治行动宣传引导、集中整治和长效项目管理等工作。
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治责任。
开展蓝色彩钢棚专项整治是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责任感;要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安排部署,做到逐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市级要加强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法规政策的宣讲,使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干部群众的共识;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式宣传载体,综合治理广泛宣传开展蓝色彩钢墩整治工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面貌改善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对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阻碍执法等问题予以曝光,为专项整治建构形塑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蓝色棚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强化人员、资金保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等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措施,及时摸排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整治效果。
(四)坚持整治标准,确保完成质量。
这次整治,要求对城区所有违章蓝色彩钢棚彻底拆除,即使经过合法审批手续的,也要损害赔偿到位后予以拆除;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蓝色彩钢棚改头换面,改色处理以应付检查。
(五)严格督导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技术难题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需要进行通报批评,整治惨况境况纳入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评。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定期调度和督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地各地要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的每周五下午4:00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邮件的形式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xx,联系电话:xx,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