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燃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
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
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