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5)如您未涉及上述4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疫情期间门诊防控管理制度4
基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全面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安全,邵逸夫医院核素病房积极响应国家、省市与医院的防控政策,特制定疫情防控时期核素治疗病房专项管理策略。
1.提前筛选:电话联系预约住院患者,询问近期2周内身体健康状况及疫区接触史等,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告知患者入院相关事项。
对于明确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暂停入院行碘-131治疗,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待肺炎痊愈后再择期入院治疗。诊疗流程和防护措施按我院制定防控流程执行。
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暂停入院行碘-131治疗,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并建议到当地卫健委指定医院进一步诊疗,待排除肺炎或肺炎痊愈后再择期入院治疗。
疫区甲癌患者,尽量避免住院治疗,建议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并定期复查,待疫情控制后择期入院治疗。
非疫区外地甲癌患者,需综合考虑各地区疫情,并结合病情判断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一般建议推迟住院治疗,并恢复服用甲状腺激素药物,待疫情控制后再入院治疗。
2.医院入口设筛查卡点测量体温,科室入口设卡点询问疫区接触史,签署《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入科调查表》,符合防控要求后进入病房。若体温升高者(腋温高于37.3℃)不得进入病区,并建议发热门诊就诊。
3.病房实行单人单间特殊封闭管理。
4.执行特殊时间医患沟通流程
病史采集、医护查房尽量采取电话及视频查房形式。
建立手机医患信息交流群,病房床头柜张贴二维码,患者微信扫码进入,便于沟通交流。
医护宣教形式采取纸质资料+视频形式,每间病房放置核医学科书面宣教资料,医患交流群推送宣教视频。
每间病房宣教资料内附医院二维码,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化验检验结果、手机缴纳住院费用、申请复印病历邮寄到家,均无需出病房办理。
医疗文书签字采取移动电脑签字形式,尽量避免医患直接接触。
医护查房时,需穿戴防护用品,限定在患者单间病房内进行,尽量缩短接触时间。
患者提供医保卡,出院手续由医护人员代为办理。医护人员不直接接触患者,穿戴防护用品后接触医保卡,做好手卫生。
5.执行病房患者体温报告制度
体温计采取一人一体温表,每日09时、14时、20时测量体温并记录,有发热者立即报告主管医生、二唤医生,患者就地隔离不得离开所在病房,医护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排查患者发热原因并处理。如明确为一般发热,对症处理;如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立即单间隔离,启动我院疑似新冠肺炎的诊疗防控预案。
测血压采取每次仅限单人的原则测量,在护士视频指导下完成。
6.执行特殊时期患者管理制度
强调特殊时期管理制度,病房张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
住院期间加强患者宣教,特别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相关自我防护知识宣教,向每位患者提供《新冠病毒个人防护宣教单》。
单人单间入住,不得串病房,不得在病房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不得私自离开病区,不得请假外出。尽量留在房间,有需要可电铃或视频联系医护人员。
医院统一配餐,护士安排取餐及取药顺序,每次仅限一人。
病区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向患者提供免洗手消液,减少院内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