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五、客人遗留物品处理规定
第一条在酒店范围内,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拾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总服务台。
第二条总台在接到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物品名称、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第三条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财务部储存,一般物品由总台员工分类锁进储存柜内。
第四条遗留物品由部门主管通过查会员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第五条员工拾到物品应马上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拾获者,一份连同遗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内,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总台须将每日拾到的物品情况汇报总经理。
第六条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由销售部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