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防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掌握防火常识,增强全员防火观念。如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三、项目分别每月、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前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
四、每季度向项目部汇报消防设备使用情况,加强对用电及线路的管理,预防意外事故。
五、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1、消防设施分责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消防设施由设施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对移动式灭火器落实专人维护,每周清洁检查一次,保证完好。
六、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防火公约须知牌
1、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
2、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在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3、严禁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灰缸,烟头和火柴须丢进烟缸;严禁在材料库内吸烟、明火等。
4、严禁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7、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必须作到“人走火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8、严禁将火种带进材料库、仓库、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严禁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划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电、气焊;在实施电、气焊的过程中要派人检查、看守,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