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举办婚丧宴请活动干部职工(包括在职、临聘和退休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婚丧宴请操办人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服从属地疫情防控规定,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查处。
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同“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丧事简办速办、绿色文明追思等内容一并纳入村规民约的修订范围;强化落实婚丧宴请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操办人签订承诺书,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加强对自办宴请活动现场监督指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不签订承诺书及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得批准其举办婚丧宴请活动。
婚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4
1、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文明节俭的新风尚,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并严格控制婚宴人数;
2、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不建议在省外工作居住的人员进岛举办或参加婚宴,省内疫区亲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亲友不得参加婚宴;
3、婚宴期间,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要求,所有人员除就餐外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4、婚宴承办酒店(渔家乐等)要至少提前5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乡镇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婚宴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参加人员居住信息、14天内人员健康信息等,超过10桌的,要制定婚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5、婚宴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防疫检查和承办婚宴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等行为,将依法查处,由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情节严重或者引发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婚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5
为守牢疫情防控底线,防范婚宴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婚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新风
各社区(村居)、单位、酒店要积极宣传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严格控制婚宴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不建议在邹平市外工作居住的人员在邹平举办或参加婚宴。
二、严格备案管理
1.凡举办婚宴活动的个人,须提前两周向属地镇街、开发区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宴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来源地、健康码、行程码)等,由属地把关审核参加婚宴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
2.承接婚宴的酒店要针对每场婚宴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前一周到所属镇街、开发区备案。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办酒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三、落实防控责任
1.承办酒店要安排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逐人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严禁无码和黄码、红码人员参加。谢绝健康码异常、行程码异常、体温超过37.3℃和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好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
2.承办酒店要切实做好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消杀,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和卫生清洁,公共用品和设施定时消毒,单间单桌就餐,坐席要减量化摆放,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
3.倡导简化婚礼仪式、控制婚礼规模、缩短婚礼时间,减少迎亲车辆、宴请桌数。原则上迎亲车辆不超过6辆,包间宴席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8人。坚决反对大操大办,杜绝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参加婚宴的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工作,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遵守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