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程中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冼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冷链食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向市指挥部报备,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提请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同时,市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xx市指挥部。
2、先行处置。
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指挥部的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
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和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提请市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
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
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
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
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