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采样规范。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
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
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提请市指挥部通报相关地区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
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
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
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
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
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
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指挥部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市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
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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