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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10篇
大小:24.5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8-09 18:07:55 9.71k 9.25k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园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在校每一位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园食品卫生管理,预防我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我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我园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安排一次培训学习。

1、及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食堂工作行事历

1分好工,明确有关制度和职责

2膳管会成员会议下发考核制度讨论稿,征求职工意见环境卫生抽查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四

⼀、学校⾷堂卫⽣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于20xx年10⽉30⽇公布实施。

2.学校卫⽣⼯作条例。20xx年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餐卫⽣管理办法。20xx年8⽉27⽇发布实施。

⼆、⾷堂从业⼈员和分餐⼈员的卫⽣要求

1.学校⾷堂从业⼈员及外购集体⽤餐的分餐⼈员(包括临时⼯),必须每年进⾏⼀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知识培训合格后⽅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品卫⽣疾病的,不得从事⾷堂⼯作与集体⽤餐的分餐⼯作。⾷堂的管理⼈员要经常检查从业⼈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是否受伤,⼀旦发现应⽴即调离⼯作岗位。

3.⾷堂从业⼈员及集体⽤餐⼈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品卫⽣的病症或治愈后,⽅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营养餐的⾷品⽣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堂负责⼈、卫⽣管理员亦必须进⾏⾷品卫⽣法律法规和卫⽣知识培训后⽅可上岗。

6.⾷堂从业⼈员和集体⽤餐的分餐⼈员应有良好的卫⽣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品加⼯操作前⽤流⽔彻底洗⼿,接触直接⼊⼝的⾷品前双⼿还应进⾏消毒;⼯作时应穿戴⼲净的⼯作⾐帽;出售⾷品或分餐时应戴⼝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对⾷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品卫⽣的⾏为。

三、⾷堂采购⼈员要注意的事项

1.⾷堂采购⼈员要严格把好⾷品采购关。在采购⾷品时,必须确认⾷品⽣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品卫⽣许可证,禁⽌向⽆卫⽣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品。

2.采购畜禽⾁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品卫⽣法》第25条规定:⾷品⽣产经营者采购⾷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品⽣产经营者在采购⾷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品及其原料的卫⽣应履⾏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采购的⾷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腐败变质:⼀般认为腐败变质是⾷品经过微⽣物作⽤使⾷品中⼀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变化,感官性状发⽣改变⽽丧失可⾷性的现象。这种⾷品⼀般含有⼤量的微⽣物,⽽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易于造成⾷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品,在贮存过程中经⽣物、酶、空⽓中的氧的作⽤,⽽发⽣变⾊、⽓味改变等变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理反应或⾷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毒素。霉变⾷品可造成⾷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1)⾷品本⾝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定条件下产⽣毒素(发芽⼟⾖产⽣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物或产⽣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品,包括⽣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品污染。以上⾷品必须⽴即采取措施禁⽌⽣产、经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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