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前或便后应将双⼿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的习惯。⼈的双⼿每天⼲这⼲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卵。吃东西以前认真⽤肥皂洗净双⼿,才能减少“病从⼝⼊”的可能。
9.在进⾷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即停⽌进⾷。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七
⼀、⾷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1、加强本园员⼯的⾷品安全培训,强化员⼯的⾷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品安排管理技能。
2、通过对⾷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园员⼯要明确⾃⾝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幼⼉园⾷品安全第⼀责任⼈。
3、积极开展对本园员⼯的⾷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园⾷品经营安全。
⼆、⾷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系列⾏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品安全知识培训⽅式:
⾷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学⽅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品安全知识培训时间:
本园规定员⼯每⽉组织⼀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进⾏⾷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品安全教育培训⼯作。
五、⾷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
本园员⼯要端正态度、明确⽬的,认真进⾏⾷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仅要了解⾷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新录⽤员⼯为转岗员⼯上岗前须进⾏⾷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本园⾷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汇总、归纳、整理并进⾏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八
为预防⾷品安全事故发⽣,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品安全预警提⽰,积极预防和控制⾷品安全事件。
⼆、制作凉菜、烧卤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的较⾼风险⾷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操作。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承接⼤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的⾷品及⾷品原料,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或者使⽤。⾷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加⼯经营《⾷品安全法》第⼆⼗⼋条规定的⾷品。
四、加⼯经营过程避免⽣熟交叉、混放。避免⽣⾷品与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存放;员⼯要经常洗⼿,接触直接⼊⼝⾷品的应消毒⼿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品⼯作;保持⾷品加⼯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类等动物接触⾷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品的物品,应进⾏有效的清洗、消毒,⼀些⽣吃的蔬菜⽔果也应对其表⽪进⾏清洗消毒,或剥去果⽪后⾷⽤。蔬菜烹调程序:⼀洗⼆浸三烫四炒。使⽤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和隔餐冷藏⾷品⾷⽤前均须彻底加热,中⼼温度应⾼于70℃。贮存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时内⾷⽤。
七、禁⽌使⽤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使⽤亚硝酸盐。
⼋、⾖浆、四季⾖等⽣⾷有毒⾷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浆、四季⾖、瘦⾁精等中毒。
九、外部⼈员不得随意进⼊⾷品加⼯及售卖间,加强员⼯的⾷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员⼯职业道德素质。
⼗、如有疑似⾷品安全事故发⽣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产销售可疑⾷品,保留可能导致⾷物中毒的⾷品及其原料、⼯⽤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调查处理。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九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负责⼈或业主是本单位⾷品安全第⼀责任⼈,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产经营的⾷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品安全第⼀责任⼈的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健全⾷品安全管理制度,建⽴本单位⾷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品安全等级公⽰、从业⼈员健康证明、⾷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品安全等级公⽰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及许可项⽬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员健康证明应随⾝佩戴、从业⼈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保存,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