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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3篇
大小:37.3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8-10 12:07:04 18.21k 16.3k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3篇,希望大家喜欢。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X〕60号)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5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全面改善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X巩固、X稳定、支流达标、优化空间、节水循环、底线保障”的总体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改善区域城乡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X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及污染得到严格控制。

到X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控制指标

到X年,X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考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县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X年,X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流域指标

到X年,X河等流入X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到X年,X入X县境、X河入X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制定重点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计划。认真贯彻落实《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X—X年)》,X沿线各镇要组织编制辖区内《X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各镇对照辖区内重点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控制单元水体污染治理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规划。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X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3”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经发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X年底前,制定辖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订《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工信局等参与)

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清洁化改造。X年底前列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工信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X年12月底前,要对县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聚集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X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强工业集聚区、重点水污染源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环保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等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X流域(X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到X年,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住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X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X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住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组织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X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X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经发局、工信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林业局、住建局牵头,经发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全县各有关单位建成区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X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X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到X年底,县城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X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X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住建局、市容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X及全县有关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农业局牵头,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X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业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业局牵头,经发局、国土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X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农业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X年,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市上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5、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划定生态红线。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资源、水污染物调控方案,相应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X年底前,组织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有关单位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6、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X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县经发局、县工信局和县环保局备案。未按方案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经发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7、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市域主体功能区,分类规划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X段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在编制和审查各级规划时,将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经发局、工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8、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X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X设施。X年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住建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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