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安的具体职责:
①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③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④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⑤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易燃品、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位置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整修。
⑥应检查、监督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⑦应遵照巡逻路线夜间每两小时巡逻工厂、车间、仓库,并做好巡查记录。
⑧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交接记录“,做好存档。
二、人员管理
1、员工进厂区必须佩带工作证、考勤卡,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入厂;
2、检查、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情况。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厂部开据的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亲属、朋友来厂找人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在值班室会客,禁止私自进车间或办公室找人。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厂。
5、外来人员到工厂接洽业务,应在值班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会客单。
6、因工作需要在厂内施工人员,经工厂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入厂。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全部收回。
7、来公司、工厂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接待人发给参观证,方可入公司或工厂。
8、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的职工,根据生产部所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公司人员假日、休息日进公司门卫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9、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工作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出入登记。
10、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告知厂内严禁吸烟。
11、公司、工厂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带小孩入厂。
三、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模具、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带以上物品出厂时,需要出具主管部门及公司业务员审批的放行条,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放行条保存备查。
2、各外协厂交货时所随带其厂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在离厂时再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原登记核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值班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厂部开据的放行条核查后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属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