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场、超市经营主体要掌握员工人数、外地返京人员等具体情况。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鼓励外地返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等。
四、消毒。
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日须对人员集中的用餐、购物、娱乐和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楼道、垃圾桶站、门岗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存包箱柜按钮、扶手、门把手、餐台、餐椅、水龙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卫生间提供洗手液。定时开启门厅、楼道及地下车库排风系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封闭。
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入口及车辆出入口数量,并对出入口进行有效管控。
六、宣教。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顾客对疫情有正确认识和有效的预防,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隔离。
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当发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人员时,及时引导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八、防护。
加强防护,关心员工健康,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九、安全。
及时清运垃圾,并对清运车和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十、记录。
做好工作记录、照片和档案资料留存。
卫生监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