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落实维护社区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区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创安维稳的有关信息,做到不瞒报、漏报,对发生事故将从严查处。坚持不懈地开展“社区拒邪教”活动,社区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杜绝群众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3、及时妥然处理群众群体中的各类矛盾和群众对社区管理问题的反映,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品德创优活动中的各项措施。积极发挥家庭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虚心吸收各家庭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故将从严查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的管理,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设置兼职安全员,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社区,落实来人来访登记制度。经常检查社区各重点防范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备、防盗报警器,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社区防抗灾救灾工作,维护社区群众生命及社区财产的安全。
四、工作措施
利用网络、会议、黑板报、社区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平安社区的工作,提高广大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成立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年对社区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做到宣传到重点。
2、加强社区领导教育,搞好社区领导信用建设工作,加强对群众的诚信教育,进一步改善社区领导的社会形象。
3、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做好“三困居民”的结对和帮扶工作,发挥“帮困基金”作用,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
4、继续做好社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社区安全和综治工作。
5、严格执行社区管理制度,做到规范规范再规范。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