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接种单位。各单位要在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根底上,依据疫苗接种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要全面向社会开放,接种任务分配由区防疫指挥部统筹,各乡镇(街道)负责安排。预防接种门诊要统筹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和其他疫苗常规接种,不得以接种新冠疫苗的理由影响儿童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区疾控中心要做好接种点具体设置的技术指导。未设立临时接种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需要抽调人员全力支援临时接种点工作。
(二)接种人员培训。从事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疫苗接种工作;从事异常反响处置的人员需接受预防接
种异常反响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
(三)疫苗供给。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商区医保部门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列疫苗接种专项,对疫苗及接种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区疾控中心按月报送疫苗需求方案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统筹分配,供给紧张阶段,需求方案报送依据省里通知要求执行。
(四)疫苗储存运输。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索取批签发证明或检验报告且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本次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做好接收、储运、分发等记录并妥善保存(不少于5年),做到全程可追溯和核查。
(五)自助建档预约。倡导受种者通过“__市新冠疫苗接种快速预约平台”进行“在线建档”和“在线预约”。各接种单位应依据接种服务量做好“在线预约”的分时段号量设置,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有序的接种服务。
五、预防接种实施
(一)接种服务
按照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优先原则统筹安排接种方案。对社会开放的接种单位要在每日接种服务量中留一定比例向个人开放,满足居民接种需求。各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标准(20xx年版)》和《浙江省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手册》实施预防接种,实施受种者健康筛查、接种场所的通风消毒和人员防护等工作。
(二)接种流程
1.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受种者
的健康状况,对有接种禁忌者(见疫苗相关说明材料)不予接种并登记在册,对无禁忌者进行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实施接种。
2.接种注意事项:
接种对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接种剂量/剂次:0.5ml/支,2剂次;
接种间隔:14-28天;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3.禁忌症:详见疫苗说明材料。
4.留观时间:30分钟。
六、信息记录与上报
各接种单位须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记录工作,按照“浙江省SaaS化云金苗预防接种系统”要求进行个案接种信息登记,执行扫码接种。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和处置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方案》《浙江省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处置技术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及处置。
八、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接种单位和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工作督导评估等工作。疾控机构负责新冠疫苗的接收、分发和使用管理,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数据汇总报告、监测评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处置等工作。接种单位负责新冠疫苗的接收和使用管理,承当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登记、统计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