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
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
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
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及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实现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
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
企业应将超出日常划定配送区域范围进行配送的外卖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外卖人员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
居住地与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实现“点对点”上下班。
外卖人员应采取“点对点”配送服务,切实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五、加强外卖人员居住管理。
外卖企业应掌握外卖人员住宿信息,加强督促管理,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
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
六、企业应建立外卖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七、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外卖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各外卖企业应做好查验和组织动员工作。
八、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外卖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
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九、企业应完善健全开工审查机制,对外卖人员健康宝、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出现健康宝弹窗、非绿码、无有效核酸证明等情况的不得派单。
外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
外卖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
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的外卖人员必须采取无接触配送。
企业应实时掌握外卖人员轨迹、接触人员等活动信息,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与其保持实时同步,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十一、餐箱、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十二、外卖人员取餐时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防疫要求。
在等候取餐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三、外卖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
外卖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设备和设施。
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企业要为外卖人员配发免洗速干手消毒剂。
外卖人员在完成每单配送后,均应对手部进行充分消毒。
十四、外卖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
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十五、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双向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