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检疫⽅⾯:
(1)暂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约车)运营并限制运⾏区域;暂停市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保留满⾜群众必要合理出⾏和应急出⾏的营运车辆)。
(2)严格加强公共交通⼯具消毒通风,所有运输场站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并设⽴交通检疫留验站。
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对本⾏政区域全⾯实施交通管控,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检查。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车辆等进⾏征⽤,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4.4.2局部流⾏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交通卫⽣检疫⽅⾯:
(1)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输出。
所有进出路⼝⽆特殊原因不准车辆⼈员出⼊。
全⾯停⽌区域内公交、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车站、汽车客运站等所有运输场站进出通道,除防疫⼈员、防疫及民⽣保障物资外,⼀律不得运输。
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车外,区域内实⾏机动车禁⾏管理。
应急物资保障⽅⾯:
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4.4.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准确把握疫情防控⼯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决克服⿇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理、松劲⼼态,紧紧抓细抓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具和场站传播。
(2)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交通场所和交通运输⼯具通风消毒、司乘⼈员⼝罩防护三个100%基本措施以及扫码进站乘车,严格执⾏汽车客运站“七不出站”有关规定。
继续⽤好省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以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境⼈员为重点,开展⼈员信息排查,确保每位乘客信息可追溯、14天内的旅居史可查询。
(3)严格落实⽔上交通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司乘⼈员全程佩戴⼝罩,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加强与乡镇防疫协调联动,做好发热乘客的留观移交等⼯作。
5.保障
5.1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制定全县交通运输⾏业疫情应急防控专项资⾦保障计划,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的经费保障⼯作;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车辆的应急保障⼯作,确保防疫防控⼯作的正常开展。
5.2⼈员保障
⼈员调配组制定⾏业⼲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参与⼀线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应急保障计划,确保防疫防控⼯作的有效开展。
5.3政策保障
5.3.1奖励
⼈员调配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的表扬和奖励。
5.3.2责任追究
(1)在执⾏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指挥、调度不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推诿扯⽪,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作中出现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员责任。
6.应急响应结束
结束后,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业应急处理情况进⾏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的表扬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作致病、致残、死亡⼈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车辆进⾏合理补偿。
7.附则
7.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参照《市交通运输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7.2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预案。
驾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