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1、为加强对全乡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2、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乡重大动物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重大事项。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建议,指导监督各村和有关单位落实预案。
3、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监测员。及时收集和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兽医站反映本辖区的疫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动物和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责任
1、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开展疫情控制,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畜禽疫情向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急速诊断疫、划定疫区、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3)组织对威胁区畜禽实施强制紧急接种免疫,对易感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和监督管理。
(4)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务根据疫情,按照确定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动物疫情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
3、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根据对疫区的封锁范围,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院协调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消毒和防止人感染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
乡防治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就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召集指挥机构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封锁疫点,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对相邻乡镇发生疫情应及时通报,并积极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动物防疫人员与村防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对各种动物疫情诊断能力。按行政村划定防疫区。以防为主,以经常性防疫与突击性防疫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疫情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急反应的技术措施,按照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养殖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选7
我乡地理位置特殊,多个村、组与云南接壤,加之地处长江上游水系发达地区,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路,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的风险极大,加之我国毗邻国家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任在蔓延。为做好近期以鸟类禽流感为主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在我乡内发生和流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报告
各村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并落实开展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巡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或野生动物有疑似禽流感症状的,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林业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疫情不扩散,协助做好死亡动物报检、现场消毒、封锁隔离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将立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扑灭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组织成立民兵应急预备队。
2、乡财政所应预算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资金,作应急队伍人员及村防疫员、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