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顺德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的情况下,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足浴经营单位的经营。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四)提前摸底,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近14天旅居史,做好复工人员登记,建立员工“一人一册”档案,包括返工交通工具、日期、班次、假期停留和聚会情况等。
1.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健康码的管理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码查验,根据健康码的分类以及无码人员和返粤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管理要求,落实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隔离观察措施。
2.对出现发热或者呼吸道症状的,劝谕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转定点医院救治。
(五)掌握与社区、卫健部门、公安部门、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保存。
三、基本防控物资配备要求
(一)配备红外线体温检测枪。
(二)足够的卫生防护级别为护理级以上的口罩。
(三)医用乳胶手套。
(四)洗手液和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要求使用标识有“卫消证”字的消毒产品)。
(五)已消毒的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
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一)通风要求
1.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开门开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自然通风不畅的,必须加装强制通排风设施(如排气扇、排气管等),确保室内外空气流通,换气通畅。
2.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通道全新风运行、关闭加湿功能,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3.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且无机械通风设施的房间、场所不得使用或对外营业。
(二)场所要求
1.在场所进出口设置洗手消毒液,供顾客使用。
2.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不饲养禽畜宠物。
3.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隔离效果,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观察点原则上要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并配备工作人员、体温计、防护用品和消毒剂等物品。
(三)加强经营场所及用品用具消毒并做好记录:
1.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2.地面和收银台、座椅扶手、门把手、开关、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临时物品储存柜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至少每天清洁、消毒两次,可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厢式电梯按钮、电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滤网应每周至少清洁、消毒一次,加强风机盘管冷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5.卫生间随时进行卫生清洁,用含氯消毒剂对台面、洗手池、门把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和台账,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1.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2.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接待过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均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停业,同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注意个人卫生。
1.尽可能减少员工之间、员工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交流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2.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掌握“内-外-夹-弓-大-立-腕”七步洗手法口诀,进食、如厕后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从业人员每次为顾客进行按摩等服务前、后应洗手或涂抹免洗消毒液,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