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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情健康上报制度8篇
大小:27.36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08-13 15:13:32 17.26k 16.15k

班长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

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

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

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

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

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

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幼儿园疫情健康上报制度6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

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

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

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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