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监测
1、乡⼈民政府建⽴和完善重⼤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的每⼀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动物疫情疫情感染⼈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进⾏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橙⾊、黄⾊和蓝⾊4种颜⾊,分别代表特别重⼤、重⼤、较⼤和⼀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或者不按照规定履⾏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为。有关单位和个⼈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报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等疾病或其他重⼤异常情况,应⽴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作⼈员⽴即到现场进⾏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报告⼈及联系⽅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
理、边核实的⽅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乡⼈民政府对本⾏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是动物疫情防控⼯作第⼀责任⼈,分管负责⼈是直接责任⼈。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政区域内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品、交通及通讯⼯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和管理⼯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体和禽产品的⽆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
及周围环境消毒等⼯作。
污染物等消毒和⽆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作。
民宿酒店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3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