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要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即时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
2、张江管委会、园区安监队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1级、2级、3级和4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1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国家或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2)2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2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3)3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3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4)4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4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应尽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具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3、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
(2)事故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管委会领导和区新闻办汇报,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
4、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新区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与事故调查组交接,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各集团(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新区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园区管委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认真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新区安监局。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应急办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了解事发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园区管委会领导和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园区应急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2、人员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成立两支应急救援队伍,张江园区安监队和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公司保安组成应急救援分队,随时参与管委会办公大楼应急救援任务。同时督促入驻园区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自身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做好企业自救、自防等工作。
3、物资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督促入驻园区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以备突发事件发生。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向园区入驻企业,组织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加强本区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
2、培训
张江园区安监队督促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定期委托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到园区有关企业,进行农民工、特殊工种、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自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结合张江园区实际,张江园区管委会将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督促入驻园区企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张江园区应急办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