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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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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抚北工业园区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室、分局、所,以及本《预案》适用企业应配合本《预案》的贯彻实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统一管理,分块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工作职责;

(3)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4)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保证措施;

(5)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事故报告制度;

(7)资金保证。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

第六条 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成立抚北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园区内企业组成。

指挥长由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决定启动本预案,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组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包括: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室、分局、所、园区各生产施工企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安环部负责人任主任。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有关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园区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发生危及周边企业或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适时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九)处理指挥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九条 抚北工业园区的生产、施工企业必须服从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参与或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

①抢救:立即组织抢救;

②报告:一般情况下,应立即向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时,如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联系不上,事故重大需向政府部门迅速报告调集救援力量等情形,可直报园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事故发生企业:接到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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