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保障
1.学院医务室必须在训练场设立救护站,指派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军训期间的医疗保障,配备必要的防暑、急救等物品和药品。
2.军训期间,配备2辆应急用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军训办全体人员,值班教官、医生,各系部带训教师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4.应急保障所需经费按学校规定专项列支。
(四)应急处置
1.军训期间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和异常现象。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参训教官、带训教师及学生要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救护。
2.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医务室、学院领导、军训办工作人员报告。
3.遇到特殊气象情况和自然灾害时,带训教官和教师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学生就地寻找掩蔽或撤离危险区域,并与学院军训工作办公室联系。
4.灾害发生后,学院军训工作办公室及时勘察受害情况,并开展自救或求救工作,督促各系部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做好稳定工作。
三、监督管理
1.军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军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军训突发事件处置有失职或者擅离职守行为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