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按规定分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5、终止试用试用期间发生如下事项,分行可提前终止试用:
1)大堂经理助理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情节验证的。
2)大堂经理助理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3)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大堂经理助理提前转正的。
5)其他适用情况。
6、转正大堂经理助理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转为正式外聘服务大堂经理助理。
7、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必须遵守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分行考核制度对试用大堂经理助理同样适用。
二、职业行为准则
(一)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敬业爱岗。
2、维护交通银行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
3、自觉维护交通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偏激言论。
4、大堂经理助理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交通银行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标准。
5、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给交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者,交通银行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6、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助互爱,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合作意识,加强团结,真诚合作。
7、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如有异议,必须做到“先服从后申诉”。
8、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对待交通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与考核,通过各种渠道自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9、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公平待人,公私分明。
10、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调整工作中不足,学习先进经验,发现问题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
(二)个人经营活动及兼职
1、大堂经理助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XX银行利益无关的经营活动。
2、大堂经理助理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XX银行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XX银行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XX银行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XX银行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XX银行出席公众活动。
5)其他个人经营活动。
3、XX银行不干涉大堂经理助理非工作时间的兼职行为,但禁止从事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XX银行内从事外部兼职工作,或者利用XX银行的工作时间和资源从事所兼职的工作。
2)在XX银行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存在商业竞争的公司内兼职。
3)所兼任的工作造成XX银行商业机密外泄。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XX银行利益和声誉的。
5)其他兼职。
(三)保密义务
1、大堂经理助理办理入职时应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其中各项条款。
2、大堂经理助理有义务保守XX银行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3、未经XX银行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未经公开的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数据。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