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群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面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目的
快速准确掌握学生和教职工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确保复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范围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工、学生。
说明:
①本校学生、教职工原则上在居住地有资质的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就近核检。
②学生、教职工也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就近核检。
③所有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核检的教职工、学生开学时带核检结果入校,将结果上交至本班班主任或处室负责人。
三、检测时间及安排
1、检测时间:20xx年8月20日——21日
2、检测分组及安排(2至6年级检测方案)
第一批次:(六1、六2、六3、六4、六5、五1、五2、五3、五4)入校时间:1:40—1:55检测时间:2:00
第二批次:(五5、五6、五7、四1、四2、四3、四4、四5、四6)入校时间:2:20—2:35检测时间:2:40
第三批次(四7、四8、三1、三2、三3、三4、三5、三6、三7)入校时间:3:00—3:15检测时间:3:20
第四批次(四7、四8、三1、三2、三3、三4、三5、三6、三7)入校时间:3:40—3:55检测时间:4:00
四、收费标准
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四类学生实行免费检测,不再交费,不用报销。其他学生和教职工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负担。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核酸试剂采购和检测的实际,核酸检测费用为5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学生检测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间距。
2、学生在学校门口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校园。
3、进入校园后请到原班级等候老师点名,按照老师点名顺序站队,在老师带领下依次到指定班级进行核酸检测。(第四批学生直接在班门前整队)
4、核酸检测结束以后,回到本班等候,本班检测结束以后统一整队离校。
5、家长如需接送,把孩子送到校门前时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门前聚集,在检测结束以后到原路队解散位置等候(第一批2:40,第二批3:20,第三批4:00,第四批4:40),因检测人数众多,请家长们耐心等待,不要在门前聚集。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检测,请告知班主任,随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测,开学带检测报告。
7、核酸采集结果,医院会以电子表格式发送学校,如个别老师或学生需要纸质检测单,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院检验科获取。
单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3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