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核酸采样人员检测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核酸采样人员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采样人员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篇2
1、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开展核酸检测,⾄少检测1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律留观;
2、门诊⼿术患者,⼿术前24⼩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术;
3、急诊⼿术患者,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开展核酸检测,⾄少检测1次核酸;
4、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操作前24⼩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进⾏相关操作;
5、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咳、乏⼒、嗅觉味觉减退、⿐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少检测1次核酸;
6、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应⽴即开展⾄少1次核酸检测;
7、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员,⼊院前24⼩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收住⼊院(急诊除外);
8、起始时间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我院认可具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资质的本市医疗卫⽣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
核酸采样人员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核酸样本转运负责单位需向省卫健委申办《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后,方可进行核酸样本转运。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二、转运核酸样本的容器应该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原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运输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四、核酸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护送人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运输箱。
五、核酸样本转运应当安排专用车辆运输,不得选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样本。
六、转运单位应当制定核酸样本转运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核酸采样人员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教职工定期核酸检测
根据文件要求,学院教职工需开展定期抽检,每周按不同部门抽取5%的教职工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
1.定期核酸检测安排
略
如有教职工因出差、病假等其他原因当周无法参与核酸检测,可适当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人员调换,并提前1周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2.核酸检测地点
恒星大酒店(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3.核酸检测时间
第1周核酸检测时间为本周五(10月29日),其他时间安排接通知后将提前通知教职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现将学院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教职工外出应严格落实疫情外出审批制度,建议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及山东省卫健委和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