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一、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人身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钥匙的管理.
三、内容:
1.公司后勤部门负责公司钥匙保管、领用登记、回收、配制的管理;
2.钥匙持有人负责所配置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并对所配置钥匙安全负责;
3.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项,转借人也将负有连带责任。
如因公务需要延迟下班或休息日加班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办公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4.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公司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需经得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复制并记录在《钥匙领用申请表》;
5.钥匙持有人实行“上班前开门,下班后锁门“的原则.不得随意在非正常工作时间里擅自开门;
6.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
7.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写《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8.所有公司锁匙的遗失,必须马上向后勤部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更换锁头并填写记录;
9.持有钥匙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前,必须将持有的全部钥匙缴回行政部,并填写相应的归还清单。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自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后勤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10.后勤部每半年检查一次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钥匙表格》;
11.公司大门钥匙(三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后勤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2.总经理室钥匙(三把),总经理室柜子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3.车床和考勤机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后勤部门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4.财务室和财务柜钥匙(三把),会计、总经理和人事部门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5.其他所有大门、移动柜和工具柜钥匙,共三套,人事部、后勤部和总经理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并填写《钥匙领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四、其他说明: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等与本管理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