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培训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则: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上品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章 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培训管理职责:
一、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分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第五条:分公司办公室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本公司员工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派外培训的初审,其他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办理;
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六、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的其他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 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
第七条:培训对象:
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
第八条:培训类别:
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服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联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第十条:外派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派培训是指公司员工经分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批准带薪离岗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且与该培训学习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的培训。外派至专业培训机构,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