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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2篇
大小:24.3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8-16 17:31:34 13.49k 12.86k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美发店日常管理规章制度6

1、理发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5、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更换。

6、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消毒。

7、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美发店日常管理规章制度7

一、考勤制度

1、迟到五分钟以外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2、迟到1小时以上算旷工,旷工罚100元。

3、早退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4、考勤表填写时间要按先后顺序,后来者不可将时间签在先签者之前,如有违犯,罚50元。

5、不可让人代签,不可替人代签,如有违反每人罚款50元。

6、不签到,签退,另罚10元。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公休假,可相互调班,不过要经过店长,店长批准,违者罚50元。

2、事假须提前两天申请,经店长批准方可生效,违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无保底,每日只有一次事假。

4、事假每日超过一天,每天大工罚50元,小工罚20元。

5、病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有病历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病假无保底,且须写请条递交店长,特殊情况须有医院开的相关证明,可电话告知,否则算旷工。

7、特殊事件可电话请假,但要在上班时间这前,否则超过上班时间每分钟按迟到计算。

8、病、事假下牌,上班后放尾牌。

9、上班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10、请小假不准超过15分钟,超出者下牌。

11、超出半小时,每分钟罚1元。

12、出门前签字,回来后签字,不签罚20。

13、出门不申请者罚50元。

14、节假日及周六、日不可请假,否则算旷工,病假须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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