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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XX县、XX县;
第四组:XX市、XX县。
五、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的8个县、市(区)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未抽检到的其他县、市(区)参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开学工作自查,并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xx〕122号)要求,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开学工作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省教育厅将就开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