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第六节奖惩规定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季度优秀员工
每个部门,每季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最佳员工
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大楼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