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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精选6篇
大小:23.9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8-18 16:55:21 7.39k 6.18k

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1

xx月xx日,xx县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副县长xxx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重点房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领域等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要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全面扎实细致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扛起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县级抽查,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所有自建房进行逐一研判,一房一策,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所有检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落实一患一档、一患一方案、一患一责任人,每个隐患对账销号、闭关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要依法依规,消除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自建房审批管理,向群众讲清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对违章建筑坚决拆除。要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要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要压实责任,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镇街,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的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质量安全管理取得扎实成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县住建局、县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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