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地返程员⼯要按规定实⾏居家/集中隔离观察14天;重点疫区往来员⼯或与疫区⼈员交谈的员⼯友好往来要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有必要的,可量测遵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进⾏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
4、复产为⼒助疫情精准防控和分类有序复⼯复产,请恳请督促员⼯⽹上⾃⾏申报健康码,在线填写健康信息、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确诊病⼈或疑似病⼈等信息后,通过审核后将⽣成⼀个颜⾊码,领取绿码的⼯作⼈员凭码通⾏,领取红码和黄码的⼈员需按期隔离隔断并健康打卡,满⾜条件后部可转为绿码。
5、返程员⼯在居家隔离期间,⽆⼀般⽽⾔情况不得外出。
6、隔离期间,返程员⼯需每⽇进⾏体温检测,并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体状况,如出现发烧、咳嗽等⾝体异常症状,及时就诊,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实地考察;主管领导除做好员⼯体温检测记录外,如遇员⼯出现⾝体异常症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7、隔离隔离观察期结東后员⼯⾝体并⽆异常,经单位负责⼈批准后直属单位⽅可早班⼯作。
四、防疫管理
1、员⼯应正确疫情防控消杀⽅式,以定时定点定量的标准做好公共的消毒⼯作。指定专⼈负责及时配置任⼀消毒药剂、器材等消毒物资(应满⾜5-7天储备⽤量),消毒药剂配⽐、发放和消毒⼯作,杜绝84消毒液等含氯制剂与其他药剂混合使⽤,做好酒精、紫外线添加灯具的安全使⽤和保管⼯作。
2、按照区域内清洁卫⽣规范与标准以及疫情消杀卫⽣要求,对公共区域以及⼈员密集区域等实⾏场所实施清洁和垃圾清理,清洁过程中⾼管佩戴⼝罩和橡胶⼿套,完毕后及时清洗或消毒。
3、上⽹设备(电脑、键盘、⿏标)的清洁教育⼯作需由清洁专⼈实施清洁与管理,实⾏⽤前⽤后及时清洁的原则,及时消杀。避免⼿⼝传播。
4、要求定⼈、定时、定点、定位喷洒、擦拭84消毒药剂、酒精等,区域消杀教育⼯作完成后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并做好周边环境消毒时间、责任⼈记录⼯作。
五、防控措施
⼯作⼈员管控措施
(1)进⼊岗位前应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个⼈防护知识、卫⽣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补救⽅法。建议员⼯尽量避免不乘坐公共交通,采取步⾏、骑⾏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2)员⼯每⽇上班前、进⼊办公区域前及下班离岗前需测量体温,检测体温应低于37.3度,⽆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3)准确职员上岗前及⼯作期间正确佩戴⼝罩;办公、会议场所内多⼈办公时,⼈与⼈之间应保持1⽶以上距离,保证环境通风。
(4)在参加会议、传递纸质⽂件前后应洗⼿消毒,每⽇使⽤75%酒精擦拭办公接线员座机。
冷链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