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假/陪产假
4.1、女员工产假90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非顺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2、产假原则上为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前产假超过15天部分者,应于产后可请假天数中扣除,产前产假不足15天部分者,产后可补请。
4.3、男员工可请陪产假1天,以一次为限;配偶为晚育的,陪产假为3天。
5、丧假
如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给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开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0天,休假之前应先规划,以不影响现行工作,并经核准为限。
1.2当年年假应在当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三、请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当月实发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工作日总数×事假天数)。一年之内,员工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超过者,公司可酌情决定不向其发放年终奖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60%(即扣除40%)计发,当月实发工资=月工资—(月工 资/当月工作日总数×事假天数×40%)。一年之内,员工累计病假天数超过20天,公司可酌情决定不向其发放年终奖。
3、产假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该员工月平均工资向该员工支付生育津贴。
4、其他
婚假、丧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工资全额发放。
第六章 奖罚办法
一、一般规定
本奖惩办法系公司奖励和处罚员工的依据与规定。员工具有以下奖惩之情形者,应由直属主管或管理部门依事实呈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并列入员工个人记录。有关奖惩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将给予:加/减薪、升/降级、加/扣奖金等奖励或处罚。
二、奖励
1、嘉奖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授予嘉奖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成效并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1.2热心服务,表现积极,有优良具体事实者;
1.3爱护团体荣誉,足为同仁表率者;
1.4协调或促进内部团结表现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绩者。
2、记功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授予记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2.2对业务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2.3对于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举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2.6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3、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授予记大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