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少损害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4、奖金或晋级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授予奖金或晋级—次:
4.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4.2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三、惩罚
1、申戒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查证确实者,课4以申戒一次:
1.1 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作业或作业不详、不实者;
1.2 未按规定穿著服装,经警告不听劝告者;
1.3 无故不参加公司各种集会或活动者;
1.4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1.5 办公场所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1.6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1.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者;
1.8 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有关之私事者;
1.9 有轻微旷工现象或多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或
1.10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
2、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课以记小过:
2.1 因疏忽导致公司财物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2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2.3 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
2.4 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
2.5 未经许可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
2.6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2.7 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或谋取不当利益者;
2.8 不听上级指挥,违抗命令或恶意辱骂主管者;
2.9 主管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并安排替补者;
2.10 任职期间被申戒达三次者;或
2.11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小过者。
3、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课以记大过一次:
3.1 因个人过失或失职或不依公司规定作业,导致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2 在工作场所饮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
3.3 撕毁公告,破坏公物者;
3.4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