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项:(1)肉类支出;(2)素菜类支出;(3)粮食支出;(4)油料支出;(5)调料支出;(6)燃料支出;(7)食堂水电气费支出;(8)食堂物资采购费用;(9)食堂聘用人员工资;(10)食堂设备的购置、维修支出;(11)食物报损等综合管理费支出。
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
第十一条不得超范围列支。
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帐中列支。
第十二条严禁将食堂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章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岗位相离。
第十四条每月必须进行成本核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月报表。
第十五条账簿设置:会计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物资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出纳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物资保管员设置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物资采购台帐。
第十六条核算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八条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制定采购制度,实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采购,多渠道并进,选择证件齐全、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定点购进批量食物应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九条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即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所有流程需经手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条库存物资每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开透明理财,实行帐务公开,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公布食堂收、支、余情况。
设立检举箱,学校师生对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举。
第二十二条区教委对全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1.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帐目混乱的。
4.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行为。
5.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学校食堂配餐安全管理制度3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师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师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校长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专职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3、学校师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师生食堂必须随时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
职责: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决定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