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来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取消市内公交车、非外地接驳地铁站点的扫码和体温监测,方便群众快速出行。
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黔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
各地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6.早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地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7.早隔离。
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早治疗。
省将军山医院为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
一旦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各地要尽快将其转送至省将军山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
及时有效治疗轻症、普通型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
对重症患者加强专家组会诊,实施多学科救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条件后,继续在省将军山医院集中康复14天之后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1年健康随访工作。
各地要保留定点收治医院、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充实核酸检测力量,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9.医疗机构防控。
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
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
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10.校园防控。
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黔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11.其他重点场所防控。
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市级政府所在地继续关闭活禽市场,县级政府所在地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
12.重点机构防控。
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
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重点人群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