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疫情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属地乡镇、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人员培训和防疫督查活动,形成学校(幼儿园)、卫生、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开学(园)14天前,要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每日自行开展健康检测,如实上报学校,建立健康台账。对师生员工中的“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并引导他们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返校。对于本校秋季开学后,初一年级、小学一年级新生、幼儿园小班新生,要采取灵活的方式及时下发通知,同其他年级学生一样做好健康管理和入学审批工作。
“应检尽检”人员包括: 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
3.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合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 4.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二)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幼儿园)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按照配备标准,在开学(园)前储备至少可使用1个月以上的消毒物品和应急处置所需个人防护物品,并保证持续供给。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园)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窒、食堂、宿舍、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园)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园)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配备包校医生或保健教师。
二、开学(园)后(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园)通道,校(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园)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园)。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园)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园)。全面做好师生员工入学返校(园)审批工作,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二)入校(园)后管控。
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2.学校(幼儿园)应当毎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园)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交往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5.学校(幼儿园)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毎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毎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8.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0.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园)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了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教师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幼儿园)“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园)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三)重点环节管控。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园)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园)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毎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三、应急处置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防控形势的变化和市县疫情处置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园)前或在校(园)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保健室)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幼儿园)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幼儿园)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园)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