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的师生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报到后,师生员工非经同意不得离开校园。
5.重点防护。
凡通过审查的外地返渝师生、康复病例等重点人群,在返校后14天内,一律佩戴口罩,减少流动,避开人流高峰,除必要的上课、实训等教学活动外,不参加其他聚集性活动。
上课期间座位尽量间隔一定距离。
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防护引导。
(三)出行安排
1.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行及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频次。
2.教职员工上下班尽量开私家车或拼车等方式,或住在校区内。
3.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接触,尽量不与他人近距离面对面。
4.教职员工晨(午)检。
教导处负责教职员工健康监测相关工作。
按时完成晨(午)检观测、监测任务并做好数据的登记报送,严格病假请销假管理和病愈复工证明查验与管理。
每天晨(午)检由教导处统一制表并汇总,全校教职工按年级分组,没有课的少数老师划分到年级组。
各年级组(或校区)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教职的检查统计工作,并在每天下午3:00前将电子表格传教导处马强主任处,教导处在5:00前汇总数据上传学校防疫办公室。
5.教导处每日做好全校教职员工的缺勤/缺课病因追踪,复工/复课证明查验,并做好相关登记与报告。
(四)检测方式。
一是自我检测。
师生适时汇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
二是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检测。
每日师生员工分批分次有序通过红外线体温检测仪观测、监测;学生检测顺序:高三、初三、高二、高一、初二、初一;教师检测顺序: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其余教师。
三是适时抽测。
班主任利用合适时间深入宿舍检测,解决集中检测带来的拥挤等问题。
三、疫情处置
(一)日报告、零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
(二)疫情紧急报告。
1.可疑聚集疫情的报告。
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较多时,学生问题由班主任向德育处或分管领导报告;教师问题由年级组向教导处或分管领导报告;德育处、教导处或分管领导向学校校长报告;最后,学校立即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教委。
2.散发(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报告。
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后,学校要立即报告区教委。
(三)停课观察与复课管理
1.停课观察。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医院不能排除但暂未达住院标准的病例(门诊观察病例)需停课观察,直至医院排除或诊断升级(明确为病例)为止,其中医院排除传染病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返校。
具体停课观察要求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课管理。
(1)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经医院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排除传染病的,在症状完全消除后,凭有效证明返校正常行课和生活。
(2)病例出院后,按照市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完成隔离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在症状完全消除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返校。
(3)领导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方可回班上课。
4.加强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学观察对象、周围人群的引导和心理疏导,避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