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护现场,疏散群众。
(3)联系家长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2、考试期间考点或考点附近发生火灾处置措施。
(1)考点发生火灾。
A、对轻微火情考点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扑灭,可能造成火灾的,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同时上报中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切断建筑物电源。
B、专人(考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和物质到安全地带,使用灭火器或启用消火栓,寻找水源组织人员灭火。
C、组织人员划分隔离带,避免有些考生陷入混乱;转移易燃易爆物品,阻拦、疏散易燃可燃液体扩散,拆除与火源毗邻的易燃建筑物,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D、配合消防部门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灭火工作。
(2)考点附近发生火灾。
由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要疏散考生。
3、考试和运动会期间考点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现场处置。
(1)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疏散。
(2)考点组织人员负责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护。
(3)报告处置态势。
(4)做好善后工作。
4、考试和运动会期间考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1)立即报告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将中毒者送到医院抢救。
(2)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控制现场,疏散群众,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封存残留疑似致毒食物,待专业部门检验。
5、考试期间,在考生中暴发传染性、流行性、不明原因群体性疫情处置措施
(1)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控制现场维持秩序
(2)立即上报教育局,有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区卫生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教师、学生及周围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3)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6、考试和运动会期间,在考点发生社会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控制现场,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2)考点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护,同时做好考生的稳定工作。
7、考试前或考试和运动会期间,考点周围发生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措施。
(1)若事件发生在考试前,接到报告后,马上报告教育局。
(2)若事件发生在考试期间,考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疏散考生,并立即将中毒者送到医院救护。
8、考试期间,其它突发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接到报告后,马上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中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
(七)预案的启动。
1、考试和运动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的监测与预防及应急保障部分的相应条款。
2、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部分的相应条款
(八)责任追究。
对有关责任人在体育中考期间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安全事故情况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