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件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基层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与地址.
四、应急结束
反恐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区相关应急办的决定,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条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一〕应急结束后,反恐应急指挥部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应与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统计上报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
二、社会救助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总结分析
反恐应急指挥部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收集事件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并写出事件经验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反恐应急指挥部负责将已发生事件经验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并报送市、区应急办.
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经验教训、总结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与主要依据;
3.得出事件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六条应急物资保障
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反恐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共客运反恐防暴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共客运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与公司相关部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邀请公安干警对各级管理人员与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反恐防暴知识培训.
二、预案演练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反恐应急办公室会同市、区公安有关部门指导公共客运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
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在公共客运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反恐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八条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与时进行修订、补充.反恐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二、预案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