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反反复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不可少,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1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省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就进一步健全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闭环管理,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职责
(一)海关
1.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中国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2.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外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外事部门按照外事要求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3.将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经排查判定的新冠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出入境证件号、主要症状等)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追踪和排查。
4.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与口岸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反馈移交人员的后续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外事
1.协同海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口岸发现的外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
2.协调解决口岸外籍防控旅客的语言翻译等服务。
(三)通管
1.通过追踪漫游轨迹等信息手段,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2.数据查询、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四)公安
1.将所有境外返回我省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对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涉及外籍人员,同时通报外事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处置工作。
(五)卫健
1.负责口岸发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接收、转运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的处置。
2.协助海关做好入境重点防控人员的样本采集及核酸检测。
3.共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员”身份信息等,便于相关部门对“三类人员”进行追踪和排查。
4.发现我省境外输入性病例信息,及时通报海关等部门,便于其开展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追溯与核查。
5.依托省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海关反馈移交人员转运、隔离、留观、诊治等后续防控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六)移民
1.将入境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将边检部门查验护照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人员、海关要求协助查找的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配合海关做好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工作。
3.配合海关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通关管理。
4.维护口岸安全稳定。
(七)民航
1.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将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往来我国的航班航线信息以及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航班订座记录的旅客姓名记录(PNR)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协调民航相关单位及时向海关提供航班旅客舱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