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使用有关部门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属车辆要听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把扑火队员和扑火工具及时送到火灾现场。
(二)医疗救护在扑救火灾过程,乡卫生院接到伤亡情况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扑火救灾医疗(组)奔赴灾情发生地或在卫生院做好抢救工作。
(三)通讯保障电信部门要保证指挥部门与前线扑火队的通讯畅通无阻。
(四)电力保障在发生火灾时,电力部门要保证前方扑火现场的电力安全。
五、火灾扑救扑火队伍扑火的原则:
先乡半专业扑火队、其次乡机关干部、后群众,最后请求上级扑火队支援的原则。
1、有县级、梅保局扑火队支援的,主要由县级、梅保局扑火队负责扑打火头。
2、无县级、梅保局扑火队支援的,由乡半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打火头。
3、乡机关干部组建扑火队。扑火时,视火情大小及扑救难易度开展扑救工作。
4、扑火过程中,乡干部扑火队和村民群众还必须负责捡火路。具体由各队组长负责指定专人看守,看守人员必须不间断看守已扑灭的火线,扑灭余火,防止复燃。
六、看守火场明火被扑灭后,分管领导和火灾事故发生地挂村领导作为火场留守负责人,统筹安排镇扑火队伍,乡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及村留守人员分段负责,按照每隔200-300米安排2-3人看守的要求组织人员看守,确保能及时扑灭余火,并保证2小时以上足够看守时间,没有接到镇指挥部通知不得撤离。
七、善后工作1、火案查处。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查处失火者,林业站和派出所要给予积极配合。
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结束后,林业站应及时到达火灾山场勾绘地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有关数据。
八、工作纪律要求1、自觉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行动一致、步调一致,严禁个别单独行动,不得擅自先行下山。
2、时刻保持通讯联络。
3、扑火队员需佩戴头盔、穿迷彩服,带上挎包,确保扑火人员自身安全。
4、镇半专业扑火队员要听从指挥调度,扑火时要尽心尽力,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留守在山上看守火场,没有接到下山命令,不得提前下山。
5、扑火时领取的2号扑火工具、砍刀等,事后自觉回交镇政府或林业站,不得随手丢弃。
九、综合保障(一)物资储备保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xx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加强乡级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2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应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
(四)预案演练培训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并有计划地组织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村级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扑火队伍和友邻村委会协助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禁止越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延误。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并立即组织镇扑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