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饭店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可终止应急响应,饭店部分或全部恢复运营服务。
本预案自公司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餐饮店疫情防控整改方案6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加强用餐管理。
(一)继续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二)顾客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应戴口罩,测体温或出示安康码。
餐饮单位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安康码为黄色、红色和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进入餐饮场所。
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每间包厢只开1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顾客隔位、错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四)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五)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登记至少1名顾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就餐时间。
(六)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定时对就餐场所、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三、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四、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