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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疫情防控整改方案6篇
大小:30.96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08-27 15:05:21 7.36k 5.93k

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进店顾客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查看进店顾客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五、保持安全距离

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同时,提醒就餐顾客,在非进食状态下应配戴好口罩。

六、做好人员限流

严禁集体性聚餐,倡导丧事、喜事简办,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防止人员聚集;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本桌座位的60%。

七、强化通风消毒

1、加工及经营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扫、清洁,保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明确专人负责通风消毒,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通风;

3、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4次消杀,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用餐人数、菜品数量,配备相应的公筷公勺,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积极推广分餐制,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共同把好“入口”关。

九、摆放回收设备

在门店入口应摆放专门回收废弃口罩、手套的装置或垃圾桶,并在设备上贴有“废弃口罩回收”字样的明显标识,以便回收废弃口罩、手套,避免发生次生风险。

十、及时进行报告

在对进店顾客查验过程中,如发现顾客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异常;体温出现异常的人员,要立即向顾客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十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子屏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共同防控疫情的氛围。

十二、严格复工程序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经营前,要签订《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同时,要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复工营业备案表,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经营。

十三、严厉依法查处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文明执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利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查处。

十四、应急处置

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餐饮店疫情防控整改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

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2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

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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