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救⽕车辆⼀台,编号4号;
区武装部车辆两台,编号5号、6号;
⼩孟服务中⼼车辆两台,编号7号、8号;
区卫⽣局救护车辆⼀台,编号9号;
公安分局车辆⼀台,编号10号;
三江派出所车辆⼀台,编号11号;
洒⽔车⼀台,编号12号。
⼗、演练流程
护林员发现⽕情(报告,先期扑救)→⼩孟社区服务中⼼(报告、组织扑救)→区森防办(报告、组织扑救)→区级森林防⽕指挥部(报告、扑救较⼤森林⽕灾,启动
县级⽕灾应急预案)→结束。
演练场⼭⽕持续燃烧时间不低于40分钟。
⼗⼀、演练结束
17时,应急队在三号路集结,区演练扑救指挥部指挥长对演练进⾏讲评。
⼗⼆、相关要求
(⼀)各参演单位要⾼度重视,认真履⾏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演练场地。
(⼆)消防⼈员统⼀着消防服,公安、武警着警服,民兵预役着迷彩服。
(三)各参演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装备的⽤途,展⽰森林消防扑救的技战术⽔平。
(四)指挥员按规定佩戴袖标,参演车辆要统⼀演练标识。
(五)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杜绝伤亡事故发⽣。
(六)演练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七)现场使⽤普通话。
(⼋)现场使⽤的发电机、⾳箱、功放、电视机由区应急办负责,摄像⽤三⾓架进⾏拍摄。
(九)接到演练开始后,消防、公安、卫⽣拉响警报。
(⼗)演练结束后各单位清理⼈数,不得发⽣伤亡事故。
(⼗⼀)扑救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三、经费预算
此次演练所需经费预算如下:
1、参加⼈员培训演练费3万元。
2、设备筹备费1万元。
3、参演⼈员误餐费1万元。
4、参演车辆燃油费1万元。
以上共需费⽤6万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