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4日)。针对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攻坚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5日至9月20日)。认真整改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认真总结百日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百日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推进,对存在的问题、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责任,统一思想,形成攻势,推动百日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百日攻坚战浓厚氛围。加大宣传频率,大力宣传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的重点战果,典型案事件和典型人物,弘扬正能量。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和有针对性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并适时组织力量,对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运行进行督导,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5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六清”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如期完成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任务,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根据市扫黑办工作要求,聚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发挥“三书一函”作用,推进“一案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乱象,确保完成“六清”目标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排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深挖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8个方面问题,全面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工作机制,找准难点、重点、乱点问题,严查重处各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乱象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非法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三)非法勘查、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特别是在耕地上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农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开发利用二科
(四)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等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开发利用二科
(五)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土地整理中心
(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开发利用一科、收储中心
(七)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排查(20XX年5月13日至5月31日)。
围绕“六清”百日攻坚目标任务,全面梳理近3年在自然资源领域发生和发现的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切实掌握突出问题底数和发展动向,有针对性地收集研判线索,并深入分析线索中出现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乱象和监管问题。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20XX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各责任主体对容易出现反复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持顶格执法、上限查处、坚决杜绝乱生恶、恶生黑现象发生。同时,要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举一反三,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六清”行动工作重点,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经常性的巡查检查,对“屡禁不止”、“死灰复燃”和情节较为严重的非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责任主体要对自然资源领域“六清”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找准工作中的监管短板,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明确今后工作应该注意的环节和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五、工作要求